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鼓励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并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泸江府办规〔2022〕1号
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十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江阳区鼓励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并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泸州市江阳区鼓励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
并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主动性,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规模种植,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江阳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种粮大户补贴原则
(一)稳定种植,提升产能。调动种粮大户生产积极性,鼓励大户通过扩大种植规模和转变生产方式提升产能,提高全区粮食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自主申报,择优立项。种粮大户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优先支持租地时间长、组织和实施能力强、个人信用好的种粮大户,以及更有利于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的项目。
(三)政府扶持,大户实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粮食生产领域,帮助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项目建设以种粮大户为实施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四)强化监管,控制风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项目监管,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兼顾担保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方的利益,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种粮大户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
种粮大户是指在江阳区承包、流转及代耕代种耕地上种粮达到一定面积规模的农户。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指水稻(含水稻制种、以下简称水稻)、玉米、小麦;种粮大户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二)认定条件。
1.申报当年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和小麦),已享受农业项目中有种子补贴的不再进行申报。种植大、小春两季,种植面积不重复计算,按实际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核实统计。间套作只能是粮食和粮食之间的间套作,其它间套作一律不予申报,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种植面积。
2.在江阳区区域内种粮大户种粮面积集中连片达到30亩(含)以上,单个种粮大户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亩。
3.种粮大户承包、流转及代耕代种的耕地,要与土地承包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书面流转、代耕代种合同或协议,因特殊原因捡拾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需与土地承包户签订委托协议。
4.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街镇申报,未按照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登记,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补贴标准。
1.每年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粮食作物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补贴。
2.全区种粮大户区级补贴总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补贴总面积超过1万亩时,按200万元的总资金除以实际补贴总面积所得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3.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种粮大户可同时享受市级以上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产粮大市(县)奖励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
三、种粮大户补贴程序
(一)大户申报。种粮大户根据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对照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别于水稻、玉米、小麦收获前据实自行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报,分别填写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种粮大户承包、流转及代耕代种的耕地,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面流转、代耕代种合同或协议,提交资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含承包经营合同,书面流转、代耕代种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的一卡通号或单位账户号、联系电话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水稻、玉米、小麦补贴申报于每年4月1日前申报上年的种植面积,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补贴,责任自负。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受理种粮大户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面积、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结果,汇总形成村补贴面积分户表(附件2),随同申报资料二套,上报街镇。村补贴面积分户表须经具体经办人、村领导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未提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面流转、代耕代种合同或协议,申报面积内容不全的村委会可不予受理。
(三)街镇审核。各街镇对各村上报的水稻、玉米和小麦种粮大户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分别实施街镇、村二级联合现场核实(附件3),并分别在街镇村公示。确认后,制成街镇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4)、分户表(附件2)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种粮大户补贴全套材料(附件1、2、3、4、5、6及合同、协议等)应按时报区备案,面积汇总表和分户清册(附件2、4)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并做好“一卡通”平台数据的录入,所有备案材料均须按要求做好签字、盖章等工作。
种粮大户现场核实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采用现场调查和走访农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区级抽查。根据(街)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抽查、汇总。
(五)资金发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审核、抽查结果确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对公账户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种粮大户补助政策是发展粮食生产的一项战略举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政策解释、收集抽查、汇总补贴面积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监管等工作;各街镇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作为街镇级公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面积确定,解决好辖区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村委会在街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种粮大户的申报、初审、公示、会同街镇进行终审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公示。严格补贴公示,实行区、街镇、村公示(附件5),街镇在小麦、水稻、玉米面积确认后,上报区备案前分别在相应镇村进行公示;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街镇对拟补贴资金在相应镇村进行公示;区上公示在街镇汇总上报后进行区级抽查审核,然后进行区级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助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每次公示须附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记录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监督。加强对村社一级的监督检查,强化街镇审查人员工作责任,坚决防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取、合作套取补助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并纳入此次补贴“黑名单”,实施办法执行期间将不再享受此补贴。
(四)加强宣传。各街镇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将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保证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种粮农户切实了解种粮补贴政策。
(五)健全档案。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建档整理,凡是与补贴有关的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分户清册、汇总表、土地流转合同、核查记录等资料,分别在村委会、街镇建档保管,不得随意毁损或遗弃。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上级有重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解释。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
2.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分户表
3.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核实记录表
4.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汇总表
5.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资金)公示表(样本)
6.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代耕代种捡拾地确认表
附件1
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
申报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补贴年度 | 申报主体名称 | 法人 | |||||
种粮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承包、流转、代耕代种捡拾耕地面积 | 其中:承包地 亩,流转地 亩,代耕代种捡拾地 亩。(具体见附件) | ||||||
序号 | 种植地点(村、社) | 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是否有耕地代耕代种协议 | 备注 |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
1 | |||||||
2 | |||||||
合计 | |||||||
种粮农户家庭详细地址(镇村组): | |||||||
户籍或单位所在地址 | 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具体名称和帐号 | ||||||
申报人声明:本人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 |||||||
申报本人(法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村小组初审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街镇审定意见(盖章): 街镇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备注: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2
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分户表
填报单位:(村或街镇盖章) 申报补贴年度: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种植主体 | 序号 | 种植户名称 | 户主或法人 | 种粮地点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耕地面积(亩) | 主要粮食作物种植 面积(亩) | 核实种植面积(亩) | 拟补贴金额(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流转合同面积 | 代耕代种捡拾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
一、种粮农户 | 1 | |||||||||||||||
2 |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 1 | |||||||||||||||
2 | ||||||||||||||||
3 | ||||||||||||||||
三、家庭农场 | 1 | |||||||||||||||
2 | ||||||||||||||||
3 | ||||||||||||||||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 | 1 | |||||||||||||||
2 | ||||||||||||||||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1 | |||||||||||||||
2 | ||||||||||||||||
六、其他 | ||||||||||||||||
合计 | ||||||||||||||||
村或街镇经办人签字: 村或街镇农服中心负责人签字:
备注:小数点保留2位
附件3
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镇村核实记录表
农户或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核实年度 | |||
统计归属地 | 镇 村 社 | ||||
申报种植面积 | 水稻面积: 亩;玉米面积: 亩:小麦面积: 亩 合计面积 亩 | ||||
核实种植面积 | 水稻面积: 亩;玉米面积: 亩:小麦面积: 亩 合计面积 亩 | ||||
调查核实走访农户的情况 | |||||
核实结论 | 核实人员签字: 20 年 月 日 | ||||
种植大户确认签字: 20 年 月 日 | |||||
附件4
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汇总表
街镇(盖章) 单位:亩、元
序号 | 村、组 | 姓名 | 耕地面积(亩) | 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备注 | ||||||
合计 | 承包 | 流转 合同 | 代耕代种、捡拾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经办人签字: 农服中心负责人签字:
街镇分管领导签字: 街镇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保留两位小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面积、资金)公示表(样本)
种粮大户姓名 | 种粮大户类型 | |||
种植企业名称 | 申请种粮补贴 年度 | |||
申报种粮面积(亩) | 其中:水稻 亩;玉米 亩; 小麦 亩。 | |||
拟补贴标准 | 拟补贴资金 | |||
种植地点 | (分别说明村社种植面积) | |||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种粮达到30亩以上,可以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现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月×日至×月×日止(说明:不少于7天),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制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3123630;区财政局3123685;××街镇农服中心 (电话××××××)。 | ||||
备注:1、将此公示表张贴于种粮大户所在的街镇、村、社公示栏里进行公示,并拍摄照片存档、上报。照片要有街镇、村、社公示
栏的明显标识,否则视为无效公示照片。2、种粮大户类型填写种粮农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企业和公司等。
附件6
泸州市江阳区种粮大户代耕代种捡拾地确认表
种粮农户姓名(签字) | 代耕代种、捡拾地 面积 | 代耕代种、捡拾地时间 | |||||||||||||
序号 | 代耕代种和捡拾耕地情况 单位:亩 | ||||||||||||||
姓名 | 村社 | 联系电话 | 二轮土地承包 面积 | 种植者代耕代种、捡拾地面积 | 种植户代耕代种捡拾地种粮情况 | 丢拾者未种植原因说明 | 备注 | ||||||||
合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
1 | |||||||||||||||
2 | |||||||||||||||
3 | |||||||||||||||
村民小组调查核实意见 | 组长确认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确认意见 | 村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面积单位为亩(666.7 m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舍5入。此表一式三份村留存一份,报区、街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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