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江阳区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1 【字体:

泸江府地布〔2023〕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泸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724号)精神,现将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江阳区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江阳区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724号。

(四)批准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五)批准用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况场街道、通滩镇2个街(镇)10个村40个组的集体土地共计52.4149公顷。其中:况场街道福利村第1村民小组0.2189公顷、第4村民小组0.2911公顷、第5村民小组1.3640公顷、第6村民小组1.2347公顷;游湾村第13村民小组1.7182公顷;大地村第5村民小组0.0441公顷、第7村民小组0.7492公顷、第8村民小组1.3991公顷、第10村民小组2.7720公顷、第11村民小组1.7447公顷、第12村民小组1.4046公顷;况场街道办事处0.1051公顷。通滩镇金银村第11村民小组0.5380公顷、第12村民小组2.1153公顷;大坝村第14村民小组0.5842公顷;桐子湾村第5村民小组1.5872公顷、第7村民小组1.1045公顷、第9村民小组0.5487公顷、第10村民小组0.0640公顷、第11村民小组1.0762公顷、第12村民小组2.9513公顷;桐子湾村集体0.2740公顷;卢坪村第1村民小组1.1453公顷、第8村民小组0.0378公顷、第12村民小组2.5118公顷、第13村民小组1.4754公顷、第15村民小组3.6700公顷、第16村民小组1.3935公顷、第17村民小组0.9951公顷;金雨滩村第7村民小组0.2812公顷、第9村民小组3.2900公顷、第10村民小组0.0454公顷;平丰村第2村民小组2.0438公顷、第3村民小组0.0962公顷、第4村民小组1.7104公顷、第5村民小组0.0458公顷、第8村民小组1.4686公顷、第9村民小组1.8217公顷;罗石桥村第1村民小组1.0492公顷、第2村民小组1.6639公顷、第6村民小组0.3028公顷、第7村民小组2.9644公顷;通滩镇人民政府0.513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被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

五、征收时间及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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