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江府办函〔2023〕3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泸州市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站在群众和企业角度,全面梳理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更好满足基层群众所需所盼。
2.坚持标准引领。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契机,对照国家标准,省、市要求,梳理更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着力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实施,进一步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3.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全网数据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建好用好工作平台,高效、准确、便捷提供政务信息。
4.坚持统筹协调。建立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街镇、部门积极参与,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5月,全面完成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各项任务,全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完成规范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实现集约共享,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人才队伍培养、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决策、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推动基层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开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政府规范水平。
1.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遵循“合法、便民、高效”和“谁起草、谁认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抓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公文形成时初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附注理由。公文公开属性由起草单位提出,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最终审定公文公开属性。公文印制时,应按照审定的公开属性,以版记的形式标明。区政府网站建设政策文件专栏,属于主动公开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体制机制,对落实国家、省、市、区行政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事务和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将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和起草事由,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策决定。区政府网站优化“决策预公开”栏目,方便有关单位及时集中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基层政府管理能力。
1.优化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现有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街镇、各领域牵头部门对本级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层级等要素再次查漏补缺、优化调整,形成更加完善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随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地行政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政策文件,依法发布重大项目投资、征地拆迁、改善民生福祉、财政预决算、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探索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全过程公开。线上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专栏公开,线下通过行政服务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公示栏等方式动态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3.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梳理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三)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能力。
1.打造政务公开体验专区。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整合区政府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设立咨询处,提供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群众自助上网查询,悬挂“政务公开体验专区”标识,收集展示省、市政府公报、招商引资、办事指南等电子及纸质资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引导和帮助群众查阅和讲解,让群众感受到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的政务公开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加强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对应调整办事指南,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深入分析区政府网站领导信箱、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六大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群众留言事项,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办事服务信息,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3.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等内容,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提交、邮寄、互联网等接收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更好地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4.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主动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特别是差评整改情况,不断增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决策公开,提升基层政府决策能力。
1.抓好村(居)务“公开议事日”。公开议事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举措。要积极围绕民生难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公开议事活动,引导村(居)民、党员、物业、个体户等代表公开议事,共商解决办法。通过“公开议事日”,收集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形成“收集问题—形成议题—公开议事—决策公布—民主监督”等程序完善的议事流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不断优化效能建设。积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通过实地参观、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政府决策过程。大力推进“局长进大厅、一把手走流程”活动,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政府职能与政务服务,亲自查找问题,收集群众反馈,了解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限时落实解决,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五)深化政策落实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执行能力。
1.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公开。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全面公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公开政策落地落实、开展执行情况。大力打造“江阳微公开”村务公开平台,设置全覆盖村务公开地图,包含组织建设、党务公开、村级监督、村务公开、村规民约、意见建议共6个栏目,通过村务公开地图全面公开政策措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审核、同发布,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按照“谁起草(主办)、谁负责”原则,围绕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影响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要素,加强政策解读。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借力区融媒体中心,更多地运用音频视频、图片图解图表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增强解读效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3.建立回应关切机制。适时公开本级政府年度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政策执行和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及时解答回应群众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疑虑困惑,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理解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六)深化智慧政务建设,提升基层政府创新能力。
1.整合优化政府网站。依托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内容全面、层级清晰、查找方便,集中规范展示政府部门、街镇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信息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探索智慧扫码服务。全面梳理群众及企业关注度高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征地拆迁、惠企政策等重要事项清单,设计条块清晰、易于理解的信息板块,做好信息动态调整维护工作。将群众及企业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信息转化为“二维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二维码”,探索扫码查阅的智慧公开形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3.推动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功能建设。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页面布局、区域辨识、字体大小、无障碍语音播报等方面,优化和拓展适老化、无障碍服务功能,确保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6月—7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区行政审批局、大山坪街道为试点单位,重点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各街镇、各目录编制责任部门及试点单位根据区级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在2023年7月27日前上报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7月—10月)。结合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按时按量按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其中,涉及到的30个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部门(见附件2)和各街镇,在2023年8月4日前编制完成本领域和本级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验收完善阶段(2023年11月—12月)。区政府办公室对各牵头单位、试点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推进工作,并组织做好市级验收准备。待市级验收反馈情况后,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经验。
(四)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1—2月)。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阶段性成效及建议,形成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五)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3月—5月)。将未纳入试点的街镇全部列入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建设范围,并督促对标试点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对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分管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定期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汇报,合力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主要任务职责分工(见附件3)逐项细化措施。结合行业特点和群众所需,对标先进,创新工作机制和公开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党政大楼715室)。7月27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员信息,并加入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4)。区政府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开设“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专栏,集中展示各单位工作成果,促进相互借鉴,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指导监督。区政府办公室要主动指导帮助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按照标准指引等有关要求推进实施;要把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工作作为检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考核加分奖励,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予以通报追责,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联系人:胡晨;联系电话:3608102;邮箱jyqxxgkbgs@126.com。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部门
3.任务分解表
4.工作群二维码图片
5.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模板)
附件1
泸州市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为有力有序深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江阳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组。
一、工作组成员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路敦琴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丽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江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部门
序 号 | 领 域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展改革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育体育局 |
4 | 户籍管理 | 区公安分局 |
5 | 社会救助 | 区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9 | 就业 |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10 | 社会保险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1 | 生态环境 | 江阳生态环境局 |
12 | 保障性住房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1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14 | 农村危房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15 | 市政服务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18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19 | 卫生健康 | 区卫生健康局 |
20 | 安全生产 | 区应急局 |
21 | 救灾生产 | 区应急局 |
22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23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
24 | 扶贫 | 区乡村振兴局 |
25 | 自然资源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6 | 旅游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27 | 统计 | 区统计局 |
28 | 广播电视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29 | 交通运输 | 区交通运输局 |
30 | 新闻出版版权 | 区新闻出版局 |
附件3
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镇、30个事项标准目录责任部门草拟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 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镇、30个事项标准目录责任部门 | 7月27日前 |
2 | 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3 |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公众意见,再作出决策决定。区政府网站优化“决策预公开”专栏。 | 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4 | 优化调整30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随时动态调整。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其中24个领域在2020年已编制的原目录上修改更新、6个领域新建目录。各街镇在2020年已编制的原目录上修改更新,编制街镇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8月4日前上报信息公开办统一挂网公开 |
5 |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征地拆迁、重大项目投资、改善民生福祉、财政预决算、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6 | 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进一步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 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7 | 打造政务公开体验专区,完善设施,配备专人,提供信息查询咨询、公报查阅和办事指引服务。 | 区行政审批局、大山坪街道试点(列支专项经费重点打造),其他街镇根据现有条件打造。 | 10月底前 |
8 | 加强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调整办事指南,深入分析群众留言。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办事服务信息,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 |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10月底前 |
9 |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当面提交、邮寄、互联网等接受渠道。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8月底前更新指南,其他事项长期坚持 |
10 | 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公开差评整改情况,不断增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11 | 抓好村居务“公开议事日”,围绕民生难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公开议事活动,引导村(居)民、党员、物业、个体户等代表公开议事,共商解决办法。形成“收集问题—形成议题—公开议事—决策公布—民主监督”等程序完善的议事流程。 | 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区民政局每季度上报送1次议事开展情况台账及工作总结。 | 长期坚持 |
12 | 积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通过实地参观、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政府决策过程。大力推进“局长进大厅、一把手走流程”活动。 |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区行政审批局每季度报送1次公众参与情况总结。 | 长期坚持 |
13 | 全面公开政策落地、开展执行情况。大力打造“江阳微公开”村务公开平台,设置全覆盖村务公开地图,包含组织建设、党务公开、村级监督、村务公开、村规民约、意见建议共6个栏目,通过村务公开地图全面公开政策措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14 |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审核、同发布,围绕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等要素,加强解读。借力区融媒体中心,更多地运用音频视频、图片图解图表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增强解读效果。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所有主动公开政策类文件(除人事任免、通告、决定等)均需采用文字及任一多样化解读方式。 | 长期坚持 |
15 | 适时公开本级政府年度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政策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解答回应群众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疑虑困惑。 |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16 |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内容全面、层级清晰、查找方便,完善互动交流和办事入口。 | 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17 | 探索智慧扫码服务,全面梳理群众及企业关注度高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征地拆迁、惠企政策等重要事项清单,生成二维码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探索扫码查阅的智慧公开形式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18 | 优化和拓展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服务功能,确保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 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牵头,各街镇、园区、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坚持 |
附件4

附件5
__________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级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项目单位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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