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4 【字体:

泸江府地布〔2023〕20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市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久桥村4、6组,田湾村11组,凤龙村6、9组,长河村1、8、13组,平丰村2组,陵园村1组;况场街道游湾村2组,福利村12组,况丰村2组;蓝田街道石岭村4组;丹林镇长冲村3、5组,建设村7组;江北镇石鱼村10组,金钩村2、5组,先锋村2组;方山镇云峰村6组;华阳街道西岸村12、27组,江湾村16组;分水岭镇观音阁村10组,黎山村5组,董允坝村3、8组,青锋村1、4组;黄舣镇白马村7组,来龙山村1、6组,群利村1、8组,界牌村11组,瓦窑滩村9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5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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