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9 【字体:

泸江府办函〔2023〕3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保障临床用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用血及血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3年动员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3760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以上。

(二)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人口献血率达12.5‰以上,固定献血者比例达50%以上。

(三)自愿无偿献血量不低于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包含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临床用血需要量,确保采供血量平衡。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预约安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区临床用血需要。

(二)落实保障机制。

相关单位要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街镇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所在单位应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单位可以对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给予休假三天和适当补贴。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无偿献血计划表(详见附件)组织无偿献血,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有序进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三)加强协同配合。

区委宣传部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充分运用多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要把无偿献血宣传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无偿献血知识进教材、进校园,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献血点、停靠献血车提供方便。区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稳定和扩大无偿献血队伍,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四)保障血液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血液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用血评价机制,把各级医疗机构用血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强化科学用血培训,推广合理用血,实现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三、其他事项

各街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于8月31日前将经办人信息表(附件4)报送区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yqwsjyzk@126.com。各街镇具体献血时间请各经办人提前一个月与区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或由区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区级各部门献血由区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陆敏莹,联系电话:3123568。

附件:1.2023年区级部门无偿献血计划表

2.2023年街镇无偿献血计划表

3.无偿献血有关事项说明

4.经办人信息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2023年区级部门无偿献血计划表

单位名称

任务数(人)

单位名称

任务数(人)

区纪委监委机关

17

区商务局

6

区法院

21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9

区检察院

12

区卫生健康局(含直属单位)

38

区委办公室

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

区应急局

9

区政府办公室

6

区审计局

4

区政协办公室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8

区委组织部

10

区市场监管局

30

区委宣传部(含区融媒体中心)

8

区统计局

5

区委统战部(含区侨联)

2

区信访局

3

区委政法委

5

区经济合作外事局

3

区人武部

2

区行政审批局

2

区委政研室

1

区医保局

6

区委编办

3

区供销社

2

区委老干部局

2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

区发展改革局

7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

区税务局

39

区教育体育局(含教育服务中心、教研培训中心)

18

江阳生态环境局

7

区科技和人才局

2

区公安分局

20

区民政局

4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

区司法局

11

区总工会

1

区财政局

10

团区委

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

区妇联

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含区政府建设管理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14

区科协

2

区交通运输局

6

区残联

1

区水务局

6

区工商联

1

区农业农村局

20

区烟草专卖局

4

460



备注:1.献血后一周内请将献血人员名单(附献血证复印件)报区献血办。2.区级各部门的任务安排是按照单位职工编制数的20%计算,根据单位编制数与规定的献血比例计算,任务数不足1人的单位未安排献血任务。

附件2

2023年街镇无偿献血计划表

单位名称

任务数

单位名称

任务数

南城街道

100人(含教育76人、卫生4人)

邻玉街道

42人(含教育20人、卫生2人)

北城街道

39人(含教育14人、卫生5人)

黄舣镇

142人(含教育68人、卫生14人)

大山坪街道

96人(含教育72人、卫生4人)

通滩镇

172人(含教育67人、卫生15人)

华阳街道

232人(含教育198人、卫生3人)

江北镇

67人(含教育31人、卫生6人)

况场街道

115人(含教育41人、卫生4人)

分水岭镇

84人(含教育28人、卫生6人)

茜草街道

116人(含教育71人、卫生5人)

丹林镇

59人(含教育24人、卫生5人)

泰安街道

60人(含教育26人、卫生3人)

方山镇

53人(含教育19人、卫生4人)

蓝田街道

160人(含教育115人、卫生5人)



1537

备注:以上任务数为最低任务数,含辖区内教育、卫生单位,请各镇街按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居民参与献血,并于献血后一周内将献血人员名单(附献血证复印件)报区献血办。区献血办联系电话:3123568

附件3

无偿献血有关事项说明

一、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有不良行为;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

二、献血不需要空腹,为避免献血不良反应,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献血前一天充足睡眠,不饮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以及为了办理《无偿献血证》和日后报销用血费用,请献血时务必带上身份证,否则不能献血。

四、个人也可自行前往泸州市固定献血点献血,登记信息时务必登记“江阳区+单位名称”,以便统计单位献血任务。

泸州市中心血站: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恩塔献血屋:9:00-16:00;

区献血办联系电话:0830-3123568。

附件4

经办人信息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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