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泸江府布〔2023〕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项目拟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泸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江阳区泰安街道酒谷大道六段南侧的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住房保障和征收服务中心。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泸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土地分宗红线图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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