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龙翔西路(二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泸江府布〔2023〕10号
因龙翔西路(二段)道路建设需要,江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约38.22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龙翔西路(二段)项目拟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翔西路二段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面积约为38.22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住房保障和征收服务中心。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龙翔西路二段道路占用示意图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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