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胡在泽等4名“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泸江府发〔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近年来,在加快推进法治江阳、平安江阳建设进程中,涌现出胡在泽等4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险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区政府决定对表现突出的胡在泽等4名见义勇为个人给予奖励,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百强、幸福江阳再作贡献,再立新功。
附件:江阳区见义勇为公民名单及奖励金额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附件
江阳区见义勇为公民名单及奖励金额
1.胡在泽,男,汉族,群众,1956年9月生,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春景社区居民。两次在沱江里勇救2名跳河轻生人员。奖励10000元。
2.付小华,男,汉族,群众,1963年4月生,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在长江里勇救1名落水者。奖励8000元。
3.黄健维,男,汉族,群众,1964年9月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分公司职工。在长江里勇救1名溺水人员。奖励8000元。
4.韩永滨,男,汉族,群众,1963年9月生,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龙透关社区居民。在长江大桥上成功挽救1名跳桥轻生人员。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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