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中国白酒博物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9 【字体:

泸江府布〔2024〕4号

因四川中国白酒博物馆项目建设需要,江阳区政府拟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国白酒博物馆项目拟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次干道三星街国窖广场至原二中后门约14亩,江阳中路凤凰家私城停车场入口至龙泉桥头区域约4.6亩,共计约18.6亩。

二、征收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