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政府奖补标准》的通知
泸江府办函〔202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泸州市江阳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政府奖补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泸州市江阳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政府奖补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共推、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通过政府奖补、企业优惠等途径,有序推动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两改”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奖补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两改”工作。
(一)奖补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含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餐饮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以及理发店、茶楼等商业用户。
(二)奖补对象。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完成改造并不再使用气瓶的用户。
(三)奖补标准。
1.“瓶改管”用户按燃气企业优惠后的金额,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燃气企业开具对应发票,政府按发票金额的40%进行奖补,不超过4000元/户。(奖补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区级配套奖补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街按照5:5承担)。
2.“瓶改电”用户的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和更换电灶具等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提交新购电热炊具的发票,政府按照2800元/户标准进行奖补。
三、奖补流程
(一)“瓶改管”用户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1.用户填写《江阳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以下简称“改管申请表”)并向属地街镇提交。
2.属地街镇在收到改管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用户是否符合“瓶改管”申报条件(包括: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是否为瓶装液化气(含二甲醚)用户,产权人是否已签字同意改造申请),并留好现场及申请表等相关影像资料,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返还用户。
3.用户向燃气企业提交经街镇签字盖章的改管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方和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燃气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后,在改管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进入企业内部流程,并动态更新《泸州市江阳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台账》。
4.用户根据改造合同缴纳燃气改造工程费用。
5.“瓶改管”改造完成后,燃气企业在改管申请表上确认“是否完成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6.燃气企业将改造完成用户的改管申请表、燃气改造合同、发票(复印件)、改造前后照片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属地街镇。
7.各街镇在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是否完成改造”后,按《江阳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要求进行汇总,并将表格和第6条中燃气企业提交资料报送一份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镇留存一份)。
8.区城镇燃气工作专班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用户安装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汇总表报送区政府申请补助。
(二)“瓶改电”用户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1.用户填写《江阳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电”改造申请表》(以下简称“改电申请表”)提交属地街镇。
2.属地街镇在收到改电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用户是否符合“瓶改电”申报条件(包括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以及卫生许可、是否为瓶装液化气(含二甲醚)用户、产权人是否已签字同意改造申请),签字盖章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3.用户向江阳供电中心(百子图营业厅或者属地供电所)提交经街镇签字盖章的改电申请表、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申请用电负荷及设备明细等资料。
4.江阳供电中心收到改电申请表后进行现场查勘,明确是否符合改造业务办理条件,同时在改造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动态更新《泸州市江阳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台账》。
5.电力企业组织办理表前改造,表后改造部分由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新增电热炊具由用户自行购买合法合规产品。
6.改电完成后,用户将改电申请表、新购电热炊具发票及合格证(复印件)、改造前后对比照片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属地街镇。
7.各街镇在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是否已改为用电”后,按《江阳区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要求进行汇总,并将表格和第6条用户提交资料报送一份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镇留存一份)。
8.区城镇燃气工作专班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用户安装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汇总表报送区政府申请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瓶装石油液化气“两改”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实施奖补政策是有效推进“两改”工作的有效途径,请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及燃气、供电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两改”奖补工作,确保“两改”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街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张贴公告、抖音平台、手机短信、上门告知等形式向用户开展宣传“两改”工作奖补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用户及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三)强化奖补资金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奖补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奖补标准,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严格履行奖补申请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过程监督。各街镇、燃气(供电)企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控补助申报资料收集关,杜绝虚报乱报现象,各街镇要落实专人对奖补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建立审核台账,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复核,并组织现场抽查,确保奖补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奖补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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