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1 【字体:

泸江府办函〔2024〕37号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依据。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泸住建发〔2024〕111号)和《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城〔2024〕17号)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各涉农街(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程序要规范,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匠培训、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和指导,涉农街(镇)要落实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项目街(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全面加强《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和《泸州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的宣传推广,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建造质量和风貌品质。四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重建为主,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村内闲置宅基地和非耕地进行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24年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4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C级改造0户,D级改造34户。各涉及街(镇)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2025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集体土地上的C、D级危房。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未享受过其他建房补助政策的家庭。房屋安全性危险等级要与《“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采集的信息相一致。经符合以上条件的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镇审核,街镇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审批,最终确定了34户符合危房改造对象(附件1)。

(三)申请危房改造提供的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4.清晰的危房改造前照片。

以上资料均需村委会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村委会鲜章。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等级、农户意愿等对每户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议C级进行维修加固,D级进行拆除重建。农户自建房屋有困难且有代建意愿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并协助完善相关手续。

(二)改造标准。

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引导农户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生活负担,建议只修建一层。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同时改造后要有完整的功能分区。

四、资金筹集、管理和分类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上级根据2024年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数,划拨相应补助资金纳入我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区级财政和街(镇)财政各自解决50%缺口补助资金(泰安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危房改造缺口补助资金由泸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保障)。对未列入改造计划但符合2024年危房改造条件,且在本年度实施危房改造的家庭均按照2024年危房改造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街镇自筹。

(二)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相关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补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按照C级改造原则上户均不高于5000元,D级改造2.9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要严格资金规范使用,各街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将改造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30日内拨付到户,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附件2)和《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户籍、身份证等资料。街(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发放危房改造宣传单。

2.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上要标明区、街(镇)二级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所有申请者的评议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核。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后,一是审核村委会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完善,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贫困类型查询表》(附件4),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报区民政局核查是否属实;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报区乡村振兴局核查是否属实。二是组织人员上门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评定和核查,并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5),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以联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讨论评定。三是到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进行查询,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附件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反馈所在村委会,并逐户说明原因。

4.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原因。通过审批的家庭确定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二)危房改造建设程序。

1.规划、选址、审批。由街(镇)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2.工匠培训和图集发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专家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危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

3.确定建房图和施工队伍。危房改造家庭在确定施工队伍后,签订《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施工承包协议书》(附件7)和《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附件8),并在确定房屋建房图后,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附件9)。

4.质量安全。一是有条件的街(镇)可自行购买第三方农房建设监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应以农村质量安全和风貌为重点。第三方机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在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街(镇)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基础)阶段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10)、《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主体)阶段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11)和《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2),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问题登记台账》(附件13),对问题已整改的,还需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整改复查表》(附件14),同时对建材进行抽样检测,并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建房工程使用材料登记表》(附件15)。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技术要求。三是危房改造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村按照《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附件16)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XX村住房安全保障验收报告》(附件17)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人员到村到户逐户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XX镇(街)住房安全保障验收报告》(附件18)和《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19)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区级验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得小于10%),并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汇总表》(附件20)。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各街(镇)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悬挂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24年”。

6.档案管理。一是完善纸质档案。各街(镇)要按照《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清单》(附件21)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锁定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二是按照省、市要求,同步完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的录入工作。

(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由街(镇)申请,按季度组织竣工验收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危房改造名单并向区政府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业务培训。农房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专业的培训工匠施工。各涉及街(镇)应收集辖区内的农村建筑工匠名单和信息,并组织其参加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筑工匠能基本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

(三)落实管理措施。各涉及街(镇)要严格按照农房建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协助街(镇)开展农村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注重改造效果。各街(镇)要督促新建农户按照《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推荐图集》或由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施工,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抗震设施,抓好危房重建的抗震设防,使其达到我区抗震设防烈度高于6度标准的要求。

(五)严控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房审批,严禁超审批面积修建,规范验收标准及程序,对于超面积修建的,坚决不予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涉及街(镇)要建立危房改造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强化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逗硬问责。对危房改造工作突出的街镇,区政府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激励;对年度工作不力的街(镇),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危房改造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涉及街(镇)于每月20日前将《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月报表》电子版及盖章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并于今年12月底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联系人:龚强;电话:0830-3123548;QQ邮箱:313598475@qq.com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干部应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全面知晓率,真正让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本实施方案由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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