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G353线泸县立石镇至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1 【字体:

泸江府地布〔2025〕6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G353线泸县立石镇至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江府地布〔2024〕8号)已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相关建设用地涉及江阳区华阳街道江湾村3个村民小组征收,现将G353线泸县立石镇至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江阳区华阳街道江湾村段)征收土地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G353线泸县立石镇至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

(三)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0〕454号。

(四)批准时间:2020年4月1日。

(五)批准用途: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江湾村3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1.2867公顷和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4.3794公顷,合计15.6661公顷。其中江湾村第2村民小组2.0013公顷、第14村民小组4.2799公顷、第16村民小组9.384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被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

本项目涉及需要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

六、征收时间及其他事项

2025年5月22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后30日)为人员安置截止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扰。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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