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泸江府布〔2025〕1号
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拟对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拟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拟征收区域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三星街片区,东至滨江路,南至铅店街,西至下平远路、中平远路,北至三星街,占地面积约62亩。
二、征收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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