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54145T/2025-00020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文号: | 泸江府地布〔202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泸江府地布〔2025〕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09〕13号)已于2009年8月7日发布,相关建设用地涉及江阳区华阳街道江湾村1、3社(原长丰村王道坪、侯沟头组)部分集体土地,因川泸运业在该村社集体土地上的构建筑物未补偿,现将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08〕1522号。
(四)批准时间:2008年12月21日。
(五)批准用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522号)。
三、补偿标准
遵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开展对川泸运业在该集体土地上的构建筑物补偿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5年5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
川泸运业认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522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如对补偿安置决定有异议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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