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8354145T/2025-0003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文号: 泸江府布〔2025〕5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阳区坳上民居等4处已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恢复文物身份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7 【字体:

泸江府布〔20255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消失文物核准确认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5〕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江阳区坳上民居等4处已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恢复文物身份名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文物“四有”相关工作,加强对上述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阁老湾民居坳上民居和弥陀酒厂旧址等三处文物点从江阳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撤除的公告》(泸江府布〔2017〕2号)废止。

      附件:江阳区已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恢复文物身份名录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江阳区已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恢复文物身份名录


1

坳上民居

古建筑

江阳区方山镇

2

阁老湾民居

古建筑

江阳区蓝田街道

3

久桥民居

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江阳区通滩镇

4

弥陀酒厂旧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江阳区黄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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