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217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提高火化率为核心,将声势浩大的殡改宣传和严厉的土葬处罚相结合,依法推进我区火化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景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殡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乡镇街(景区)要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由各乡镇街(景区)社会事务办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组成殡改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主动积极抓好殡葬执法工作。三是各乡镇街(景区)与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村(社区)与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奖惩,严格考核。
二、强化宣传
各乡镇街(景区)在开展好4月份殡改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要坚持抓好日常宣传,提高宣传层次,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推进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增强居民自觉接受火化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殡改工作氛围。
三、稳定火化率
在确保城镇人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民政救助、优抚对象等死亡人口100%实行火化的基础上,加大城市郊区和规划区内农村人口火化工作力度,积极为边远乡镇农村死亡人口的火化创造条件。对主动火化的,可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火化后骨灰的处理,要大力倡导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处理方式。
四、依法查处违法土葬
各乡镇街(景区)必须依法查处违法土葬行为,发生一件,处理一件,并建立一套规范、齐全的执法文书档案,确保程序合法。处罚标准统一按1000元/具收取,统一使用加盖区民政局公章的《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罚没款要及时全额上缴区财政,不得缓交或挪用。
五、抓好协调配合
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的职能职责,区公安、工商、国土、卫生、住建、环保、城管、农业、水利、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和区民政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区政府继续将殡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全区殡改目标任务为火化率56%,违法土葬处罚率90%。殡葬罚没款收入分配比例为乡镇街(景区)70%,区民政局30%。
(一)具体考核目标
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火化率达到100%;蓝田街道、邻玉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火化率达到65%;张坝景区、泰安镇火化率达到45%;其余乡镇火化率达到30%;违法土葬处罚率达到90%。年终依据火化率、处罚率、建立健全执法文书、罚没款及时全额入库、殡葬报表按时以及无瞒报等情况,综合评出先进单位和目标完成单位。
(二)具体考核办法
1、本地火化数以市殡仪馆统计为准,外地火化数以提供外化证和票据原件为依据。
2、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完成火化任务,无一例违法土葬,积极主动做好城区殡仪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3000元。
3、蓝田街道、邻玉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完成火化任务,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张坝景区、泰安镇完成火化任务,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1500元;其余乡镇完成火化任务,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1000元。违法土葬处罚率达90%,罚没款全额及时入库,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递增,反之递减。
4、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文书。处罚一具建立一套执法文书档案,执法文书内容填写规范,执法主体、实体、程序合法,案卷归档符合标准,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1000元。
5、绩效考核。综合全年殡葬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情况下,由区民政局按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给予补助。
6、火化率达到目标要求,违法土葬处罚率达到90%,评为目标完成单位;超额完成火化任务,违法处罚率达91%以上(含91%)评为先进单位。
7、评为先进行单位的乡镇街(景区),在乡镇街(景区)殡改经费中按不超过50%的标准用于工作补助经费;评为目标完成单位的乡镇街(景区),在乡镇街(景区)殡改经费中按不超过35%的标准用作工作补助经费。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217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提高火化率为核心,将声势浩大的殡改宣传和严厉的土葬处罚相结合,依法推进我区火化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景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殡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乡镇街(景区)要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由各乡镇街(景区)社会事务办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组成殡改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主动积极抓好殡葬执法工作。三是各乡镇街(景区)与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村(社区)与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奖惩,严格考核。
二、强化宣传
各乡镇街(景区)在开展好4月份殡改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要坚持抓好日常宣传,提高宣传层次,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推进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增强居民自觉接受火化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殡改工作氛围。
三、稳定火化率
在确保城镇人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民政救助、优抚对象等死亡人口100%实行火化的基础上,加大城市郊区和规划区内农村人口火化工作力度,积极为边远乡镇农村死亡人口的火化创造条件。对主动火化的,可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火化后骨灰的处理,要大力倡导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处理方式。
四、依法查处违法土葬
各乡镇街(景区)必须依法查处违法土葬行为,发生一件,处理一件,并建立一套规范、齐全的执法文书档案,确保程序合法。处罚标准统一按1000元/具收取,统一使用加盖区民政局公章的《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罚没款要及时全额上缴区财政,不得缓交或挪用。
五、抓好协调配合
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的职能职责,区公安、工商、国土、卫生、住建、环保、城管、农业、水利、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和区民政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区政府继续将殡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全区殡改目标任务为火化率56%,违法土葬处罚率90%。殡葬罚没款收入分配比例为乡镇街(景区)70%,区民政局30%。
(一)具体考核目标
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火化率达到100%;蓝田街道、邻玉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火化率达到65%;张坝景区、泰安镇火化率达到45%;其余乡镇火化率达到30%;违法土葬处罚率达到90%。年终依据火化率、处罚率、建立健全执法文书、罚没款及时全额入库、殡葬报表按时以及无瞒报等情况,综合评出先进单位和目标完成单位。
(二)具体考核办法
1、本地火化数以市殡仪馆统计为准,外地火化数以提供外化证和票据原件为依据。
2、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完成火化任务,无一例违法土葬,积极主动做好城区殡仪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3000元。
3、蓝田街道、邻玉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完成火化任务,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张坝景区、泰安镇完成火化任务,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1500元;其余乡镇完成火化任务,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1000元。违法土葬处罚率达90%,罚没款全额及时入库,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递增,反之递减。
4、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文书。处罚一具建立一套执法文书档案,执法文书内容填写规范,执法主体、实体、程序合法,案卷归档符合标准,由区民政局补助工作经费1000元。
5、绩效考核。综合全年殡葬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情况下,由区民政局按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给予补助。
6、火化率达到目标要求,违法土葬处罚率达到90%,评为目标完成单位;超额完成火化任务,违法处罚率达91%以上(含91%)评为先进单位。
7、评为先进行单位的乡镇街(景区),在乡镇街(景区)殡改经费中按不超过50%的标准用于工作补助经费;评为目标完成单位的乡镇街(景区),在乡镇街(景区)殡改经费中按不超过35%的标准用作工作补助经费。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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