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人员和专职督学及聘任第三届兼职督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人员和专职督学,聘任第三届兼职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徐 宏 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 涯 区教育局副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唐忠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专职督学(共3名)
唐忠良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周仲林 泸州市十五中原校长
邓启荣 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原副书记
三、第三届兼职督学(共28名)
王晓平 区人大教工委主任
王天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满国鸿 区监察局局长
符晓琦 区财政局局长
李红梅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西川 区人社局局长
张 杉 区地税局局长
汪永华 区公安分局政委
周孟刚 区司法局局长
廖安华 区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
李清正 区审计局局长
甘光华 区住建局局长
张云模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禄军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直秀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贻宗 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郑 敏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唐 宏 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王章文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
陈学强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
周 健 区教研培训中心主任
刘 川 泸州市梓橦路学校校长
唐 莉 泸州师范附小校长
杨 波 泸州七中校长
李代慧 泸州江阳职高校长
杨 宏 泸州忠山小学校长
赵 明 泸州十中校长
王光均 泸州市新马路幼儿园园长
四、其它事项
(一)区政府专(兼)职督学任期为三年,即从2011年5月30日至2014年5月30日。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工作和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教育督导工作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督导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聘请特约督导员,充实督导队伍,加强对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工作的督导。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人员和专职督学,聘任第三届兼职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徐 宏 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 涯 区教育局副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唐忠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专职督学(共3名)
唐忠良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周仲林 泸州市十五中原校长
邓启荣 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原副书记
三、第三届兼职督学(共28名)
王晓平 区人大教工委主任
王天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满国鸿 区监察局局长
符晓琦 区财政局局长
李红梅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西川 区人社局局长
张 杉 区地税局局长
汪永华 区公安分局政委
周孟刚 区司法局局长
廖安华 区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
李清正 区审计局局长
甘光华 区住建局局长
张云模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禄军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直秀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贻宗 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郑 敏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唐 宏 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王章文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
陈学强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
周 健 区教研培训中心主任
刘 川 泸州市梓橦路学校校长
唐 莉 泸州师范附小校长
杨 波 泸州七中校长
李代慧 泸州江阳职高校长
杨 宏 泸州忠山小学校长
赵 明 泸州十中校长
王光均 泸州市新马路幼儿园园长
四、其它事项
(一)区政府专(兼)职督学任期为三年,即从2011年5月30日至2014年5月30日。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工作和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教育督导工作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督导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聘请特约督导员,充实督导队伍,加强对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工作的督导。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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