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重点建设项目管委会(指挥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督办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全面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政务督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约束力、增强政府执行力,保障政务工作运转有序高效的保障手段,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江阳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方式。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强化督办意识,落实督办责任,健全督办机制,全力提高政务督办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抓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务求时效,狠抓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的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责任重规范。政务督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健全、依法督办、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求实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四)狠抓协调强服务。切实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政务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服好务、为部门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
三、明晰督办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
(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
(三)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的重要批示。
(四)区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区委、区政府下达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重点建设项目管委会(指挥部)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严格督办程序
(一)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批交办的事项和区政府目督办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的督办事项进行立项。涉及全面工作的政务督办事项按问题分类立项。
(二)交办。已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由区政府目督办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等,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办理回复时间严格实行周报月结制。具体要求以《督办通知单》为准。
(四)反馈。承办单位办理政务督办事项时,按《督办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目督办报送《督办报告》。《督办报告》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必须提前说明原因。
(五)催办。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未说明原因的,区政府目督办应及时催促承办单位报告办理情况,必要时应深入实地掌握办理情况,督促落实。
(六)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政府目督办和办理单位分别将有关资料收集齐全、一事一档、归档备查。
五、健全督办制度
(一)逐级负责制度。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的批交办事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及时督促、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报告请示制度。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事项后要立即组织办理,并按时限书面报告办理结果;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由各乡镇街(景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目督办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或提出建议意见,然后按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办理。
(三)通报追责制度。区政府将政务督办事项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凡推诿不办、办理不符合要求、重新办理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又未书面报告不能办结理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的批交办件,采取半月报告月通报的形式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政府目督办负责对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承办不力、情况不准、结论不准的,退回重新办理;对失实谎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必须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相关资料务必遵守保密规定。
(五)公文处理制度。政务督办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公文,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督办△ 工作 通知
(共印100份)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督办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全面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政务督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约束力、增强政府执行力,保障政务工作运转有序高效的保障手段,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江阳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方式。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强化督办意识,落实督办责任,健全督办机制,全力提高政务督办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抓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务求时效,狠抓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的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责任重规范。政务督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健全、依法督办、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求实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四)狠抓协调强服务。切实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政务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服好务、为部门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
三、明晰督办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
(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
(三)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的重要批示。
(四)区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区委、区政府下达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重点建设项目管委会(指挥部)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严格督办程序
(一)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批交办的事项和区政府目督办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的督办事项进行立项。涉及全面工作的政务督办事项按问题分类立项。
(二)交办。已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由区政府目督办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等,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办理回复时间严格实行周报月结制。具体要求以《督办通知单》为准。
(四)反馈。承办单位办理政务督办事项时,按《督办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目督办报送《督办报告》。《督办报告》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必须提前说明原因。
(五)催办。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未说明原因的,区政府目督办应及时催促承办单位报告办理情况,必要时应深入实地掌握办理情况,督促落实。
(六)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政府目督办和办理单位分别将有关资料收集齐全、一事一档、归档备查。
五、健全督办制度
(一)逐级负责制度。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的批交办事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及时督促、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报告请示制度。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事项后要立即组织办理,并按时限书面报告办理结果;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由各乡镇街(景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目督办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或提出建议意见,然后按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办理。
(三)通报追责制度。区政府将政务督办事项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凡推诿不办、办理不符合要求、重新办理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又未书面报告不能办结理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的批交办件,采取半月报告月通报的形式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政府目督办负责对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承办不力、情况不准、结论不准的,退回重新办理;对失实谎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必须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相关资料务必遵守保密规定。
(五)公文处理制度。政务督办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公文,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督办△ 工作 通知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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