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D级危房清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及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D级危房清理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景区)是新农村建设及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区政府将同各乡镇、街道(景区)签订《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景区)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经费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为辅。中央和省对少数民族县农户和内地县的低保户的补助标准为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补助10000元);对内地县其他农户的补助标准为户均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补助4000元)。
三、明确任务
请各乡镇、街道(景区)认真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农村D级危房的鉴定和清理登记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农村D级危房清理登记表》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计划表》报区质监分站,联系人:余强,联系电话:3123547。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及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D级危房清理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景区)是新农村建设及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区政府将同各乡镇、街道(景区)签订《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景区)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经费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为辅。中央和省对少数民族县农户和内地县的低保户的补助标准为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补助10000元);对内地县其他农户的补助标准为户均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补助4000元)。
三、明确任务
请各乡镇、街道(景区)认真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农村D级危房的鉴定和清理登记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农村D级危房清理登记表》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计划表》报区质监分站,联系人:余强,联系电话:3123547。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