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1〕126号)要求,结合江阳区实际,制定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特制定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区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到今年年底,全区所有公共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全区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组织领导
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局,区交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等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除市直管学校和医疗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以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以外的所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检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学校进行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文体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5月10-20日)。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5月21—31日)。
1、各乡镇街(景区)及区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区上统一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上街设点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关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知晓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
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辖区的所有公共场所责任人员,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100%。
(三)开展摸底和清查工作(6月1—10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对本部门和本辖区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摸底清查,彻底弄清楚本辖区甲类和乙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
(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及新办证工作(6 月11日—8月10 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及新办证工作。
(五)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8月11日—9月30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辖区基本情况,按照甲乙两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在监督检测中,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并由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工作。在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所有公共场所需建立禁止吸烟相关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等。
(六)大力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4月—11月)。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开展专项监督和检测工作。对于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进行规范管理和清洗。
(七)开展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12月)。各职能部门全面总结今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所开展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局(联系电话:3123565,邮箱:jyqwsjjkk@126.com)。区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领导组对各职能部门所开展的宣传贯彻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识重要性。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每个人都获得最高健康水平权利、生存权利及健康环境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泸州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公共卫生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增强使命感。《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场所的范围,特别是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吸烟人群多,且长期习惯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要在年底基本做到各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具有较大的工作难度。对此,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端正态度,增强使命感,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活动不仅在城区开展,而且要走进千家万户,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的卫生守法意识和防护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公共场所建立相关卫生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卫生管理,并尽快达到相应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建立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公共场所卫生的科学监管模式和长效监管机制。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1〕126号)要求,结合江阳区实际,制定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特制定江阳区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区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到今年年底,全区所有公共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全区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组织领导
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局,区交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等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除市直管学校和医疗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以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以外的所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检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学校进行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文体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5月10-20日)。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5月21—31日)。
1、各乡镇街(景区)及区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区上统一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上街设点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关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知晓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
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辖区的所有公共场所责任人员,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100%。
(三)开展摸底和清查工作(6月1—10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对本部门和本辖区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摸底清查,彻底弄清楚本辖区甲类和乙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
(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及新办证工作(6 月11日—8月10 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及新办证工作。
(五)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8月11日—9月30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辖区基本情况,按照甲乙两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在监督检测中,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并由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工作。在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所有公共场所需建立禁止吸烟相关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等。
(六)大力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4月—11月)。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开展专项监督和检测工作。对于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进行规范管理和清洗。
(七)开展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12月)。各职能部门全面总结今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所开展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局(联系电话:3123565,邮箱:jyqwsjjkk@126.com)。区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领导组对各职能部门所开展的宣传贯彻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识重要性。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每个人都获得最高健康水平权利、生存权利及健康环境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泸州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公共卫生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增强使命感。《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场所的范围,特别是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吸烟人群多,且长期习惯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要在年底基本做到各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具有较大的工作难度。对此,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端正态度,增强使命感,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活动不仅在城区开展,而且要走进千家万户,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的卫生守法意识和防护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公共场所建立相关卫生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卫生管理,并尽快达到相应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建立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公共场所卫生的科学监管模式和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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