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泸州市江阳区见义勇为公民”的通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2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1年,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活动中,我区涌现出了一大批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和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勇救他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之进行坚决斗争;面对灾难不怕牺牲、勇敢救助。特别是在2011年“11.30公交车燃烧事件”中,以四川警察学院大三学生李鹏飞等为代表的乘客、周边群众,面对滚滚浓烟,火舌肆虐,生死攸关的危急时刻,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开展营救,成功为公交车内33条鲜活生命开辟了一条生命通道。正是他们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平安江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江阳区见义勇为基金章程》的规定,决定授予李鹏飞等11人“泸州市江阳区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011年度泸州市江阳区“见义勇为公民”名单及奖金金额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阳区2011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名单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

  李鹏飞,男,21岁,共青团员,四川警察学院学员。

  董梅华,女,21岁,共青团员,四川警察学院学员。

  巫从文,男,23岁,共青团员,四川警察学院学员。

  程本奎,男,46岁,个体经营户,住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蓝兴路2号楼2单元8号。

  胥瑞华,女,48岁,个体经营户,住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蓝兴路2号楼2单元8号。

  罗应琴,女,51岁,个体经营户,住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上坝村一组24号。

  杨小琳,女,50岁,个体经营户,住泸州市江阳区蓝田田坝头巷20号附7号。

  李鹏飞、董梅华、巫从文、程本奎、胥瑞华、罗应琴、杨小琳等7人,在公交车燃烧时,救助30余名乘客成功脱险。每人奖励8000元。

  吴兴才,男,61岁,中共党员,退休公务员,住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中大街253号附5号。

  韩昌言,男,62岁,务农,住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玉丰村6社。

  吴兴才、韩昌言制止精神病人行凶受伤。每人奖励8000元。

  二等奖:

  叶荣宏,男,47岁,个体经营户,住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康华苑小区6号楼。

  张诚,男,52岁,住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长江生态园小区。

  叶荣宏、张诚在长江边勇救落水的母子俩。每人奖励6000元。

  三等奖:

  赵西莲,女,47岁,个体经营户,住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华油路8号17号楼。在“11.30公交车燃烧事件”中,及时报警,为扑灭大火争取了时间。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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