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阳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江阳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江阳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争取的基础性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对推进江阳跨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本区范围内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建立区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
第四条 项目储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省委、市委、区委重大战略部署,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我区实际选项目、选好的项目,推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项目策划开发和前期工作落实并重。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要高度重视项目策划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发展需要策划布局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对已策划的项目要加大前期投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将前期工作做细做实。
第五条 政府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国省无偿资金投资、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区级重点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二章 项目储备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 建立分级分类项目储备库体系。全区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区发改局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每个二级项目储备库每年至少储备2个以上的项目。由区发改局负责筛选项目。
第七条 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按三种标准分类。按行业划分为农业、工业、社会事业、服务业、交通能源、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等专项储备库。按进展情况划分为规划研究阶段、立项阶段储备库。按投资主体划分为政府投资类、企业投资类储备库。
第八条 项目储备库采用统筹协调、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由专人负责项目储备工作,对入库项目进行实时跟踪,对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九条 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季报制度,各二级项目储备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项目调整及新项目入库情况报送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管理、更新和项目的择优把关工作。
第十条 区发改局定期将全区项目储备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对接,争取将更多入库项目列入省、市综合性规划或行业专项规划,并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区财政局要将项目储备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项目储备库建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等事宜。
第三章 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和表彰
第十二条 从2012年起,将项目储备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推进项目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由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区项目储备计划,并负责对项目储备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江阳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江阳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争取的基础性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对推进江阳跨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本区范围内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建立区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
第四条 项目储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省委、市委、区委重大战略部署,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我区实际选项目、选好的项目,推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项目策划开发和前期工作落实并重。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要高度重视项目策划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发展需要策划布局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对已策划的项目要加大前期投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将前期工作做细做实。
第五条 政府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国省无偿资金投资、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区级重点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二章 项目储备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 建立分级分类项目储备库体系。全区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区发改局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每个二级项目储备库每年至少储备2个以上的项目。由区发改局负责筛选项目。
第七条 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按三种标准分类。按行业划分为农业、工业、社会事业、服务业、交通能源、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等专项储备库。按进展情况划分为规划研究阶段、立项阶段储备库。按投资主体划分为政府投资类、企业投资类储备库。
第八条 项目储备库采用统筹协调、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各乡镇街(景区)、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部由专人负责项目储备工作,对入库项目进行实时跟踪,对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九条 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季报制度,各二级项目储备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项目调整及新项目入库情况报送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管理、更新和项目的择优把关工作。
第十条 区发改局定期将全区项目储备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对接,争取将更多入库项目列入省、市综合性规划或行业专项规划,并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区财政局要将项目储备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项目储备库建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等事宜。
第三章 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和表彰
第十二条 从2012年起,将项目储备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推进项目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由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区项目储备计划,并负责对项目储备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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