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泸江府办函[2012]3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截至目前,我区先后多次对全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至2011年底,区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09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仍存在着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从进一步营造勤廉高效、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

  1、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属省、市“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清理取消后,进行对应清理取消。

  2、部门“红头文件”由部门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及时取消,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政府“红头文件”由起草或主要实施部门牵头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清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取消并及时公布;属省、市“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公布后及时对应公布。

  (二)对应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在省、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并公布后,由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进行对应清理。

  2、凡省、市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对应取消、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清理重点领域

  1、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

  2、社会事业领域。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建议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3、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利用“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提高效能。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三、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府各部门应按区委编办的批复尽快完成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归并调整,将原分散在其他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其他业务科室协助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2、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区政府部门应选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并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授权书向首席代表授予行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切实解决部门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3、建立以行政审批科(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区级各部门应大力支持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确保首席代表行使职权。行政审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证等环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其他业务科室协助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创新服务方式

  区级部门窗口应对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积极推行全程代办、上门服务、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建立与企业联系制度,通报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情况,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三)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乡镇街(景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深入推进区、乡镇街(景区)、村(社区)的政务服务联动和覆盖。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窗口标识、统一主要项目、统一进驻机构、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公开事项、统一运作模式”的标准要求,推进乡镇街(景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和运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四)深入推进并联审批

  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为群众提供并联审批申请渠道,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固化一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事项,实现省、市、区三级统一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将并联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按照“政企分开、市场配置、开放竞争、有序管理、全面覆盖、阳光操作”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资源(资产)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通过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寻租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六)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充分发挥区电子政务大厅服务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审批网络服务渠道。认真做好在线咨询、申请事项预审及受理等工作,确保法定工作日有在线值守人员。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审批事项的基础数据信息和各类文本全面、准确。加大对电子政务大厅工作的考核管理,切实保障电子政务大厅良好运行,为办事群众打造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七)建设友爱和谐政务文化

  继续坚持“以有效的管理优化服务,以优质的服务支撑管理”和“管理人员为窗口同志服好务,窗口同志为企业群众服好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学习和业务学习,以理想信念鼓舞人、以高尚文化影响人、以真切关怀感动人,不断增强政务服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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