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58659586/2023-00012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文号: | 泸江府布〔2023〕4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棚户区改造泰安城中村(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泸江府布〔2023〕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棚户区改造泰安城中村(三期)项目拟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详见附件泸州市棚户区改造泰安城中村项目拟征收范围中三期部分。
二、征收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泰安街道办事处。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泸州市棚户区改造泰安城中村项目拟征收范围线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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