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泸江府地布〔2023〕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市2023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杨桥社区10、13、14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属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11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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