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7 11:52: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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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八)《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

(九)《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

(十)《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十一)《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共七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等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区领导和分管水务的区领导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区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水务工作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武警江阳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了专项工作组的职责。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其他工作组等12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严重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中度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轻度干旱灾害)四级。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响应等级,明确了各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四、适用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执行标准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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