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0 17:55:31 【字体:

一、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江阳区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泸江府地布〔2020〕1号)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三年已到期,需要进行调整修订。

二、政策依据

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函〔2022〕243号)。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办函〔2022〕122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地布〔2023〕1号)。

三、调整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既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化对区片综合地价的综合影响,又要考虑政府财政对土地征收的支付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全区街镇之间及江阳区与周边区县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民补偿诉求之间的关系,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二是平稳过渡。做好新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新旧标准之间差距过大引发矛盾,确保新标准的稳定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区片划分。本轮区片综合地价修订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全区共划分为2个区片,与上轮相比,区片划分未发生变化。

二是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00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为50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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