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号)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泸住建发〔2023〕145号)相关文件精神,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泸江府办函〔2023〕41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未享受过其他建房补助政策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按照C级改造原则上户均不高于5000元,D级改造2.9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申请程序及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部门审批-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及住建部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技术要求,对不达标的要对标整改到位;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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