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印发的《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泸市环函〔2023〕94号)精神,根据《泸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为全面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泸州市江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推进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推进方案》首先明确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重点推进长江、沱江及其支流周边以及人口密集和水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设施建设。
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全区10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到2024年底,全区10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完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遏制。到2025年底,全区10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推进方案》提出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七大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完善规划布局。坚持整区推进的基本思路,做到“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
二是强化分区分类治理。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实行“区分类、市审核、省备案”的三级动态管理制度。
三是深入实施资源化利用。全面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四是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五是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
六是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筛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七是有序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探索,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探索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整治协同推进模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方案》明确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支持政策。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
二是提升运维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明确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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