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保护水土资源,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此背景下,起草了《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目的
《公告》内容是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响应国家号召长江上游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积极预防和保护江阳区水土资源,确实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率,建设美丽中国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均属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范围。我区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主要分布于华阳街道、况场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方山镇、丹林镇、江北镇、通滩镇、黄舣镇、分水岭镇等12个街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解读机关:江阳区水务局
联 系 人:颜铮
联系方式:0830-312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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