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阳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江阳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实施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普惠托育试点的工作要求,按照“党委领导、人大助推、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协同、城乡统筹”总体思路,高质量、高标准创建“全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全区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建立,托位总数达343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40%,建成四星级及以上托育机构2个。到2025年底,全区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健全,托位总数达3881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5.08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建成四星级及以上托育机构4个,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一是示范引领、普惠优先,二是安全健康、规范发展,三是属地负责、综合监督。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工作方案》明确了五大任务。一是探索多种模式、提高服务供给,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三是培养专业队伍、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健全服务规范、促进健康发展,五是强化监督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第五部分保障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三是加强示范推动,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范围期限
2024年—2025年
四、政策解读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税涛,联系电话:13909080608。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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