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禁止燃放区域及管控要求、限制燃放区域及管控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以及在禁止燃放区全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要求。
二是明确了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以及在限制燃放区除夕日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其余时段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要求。
三是明确了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包括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经公安机关批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对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监督举报渠道等。
三、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于江阳区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四、“通告”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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