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政府奖补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9 18:15:24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二、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共推、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通过政府奖补、企业优惠等途径,有序推动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两改”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适用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含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餐饮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以及理发店、茶楼等商业用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补对象。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完成改造并不再使用气瓶的用户。

(二)明确奖补标准。“瓶改管”用户按燃气企业优惠后的金额,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燃气企业开具对应发票,政府按发票金额的40%进行奖补,不超过4000元/户(奖补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区级配套奖补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街按照5:5承担)。“瓶改电”用户的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和更换电灶具等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提交新购电热炊具的发票,政府按照2800元/户标准进行奖补。

(三)明确兑现流程。用户根据《泸州市江阳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所在属地街道(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各街镇对申请用户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汇总最终符合奖补条件的用户信息及数量;区城镇燃气工作专班将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报送区政府申请补助。

(四)加强工作保障。对奖补工作从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资金使用、过程监督4个方面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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