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集中燃放区、集中燃放区可燃放时间、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要求。除划设的烟花爆竹限时定点集中燃放区外,江阳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明确了集中燃放区和集中燃放区可燃放时间。划设了分水岭镇蔬式广场集中燃放区,集中燃放区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是明确了监督管理。包括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和相关监管责任,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等。
三、适用范围《通告》适用于江阳区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四、施行日期
《通告》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泸江府规[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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