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和禁食对象、禁用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通告有效期、举报电话共六个部分。
一是禁猎区和禁猎期。江阳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每年3-7月为禁猎期。
二是禁猎和禁食对象。1.明确了禁止违法猎捕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对禁止食用对象做了规定,分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禁用工具和方法。1.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为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捕鸟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蛇叉和其他捕蛇工具等工具。2.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为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叉法、网兜法等方法。
四是法律责任。非法猎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规定《通告》实施时间,并明确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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