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发布新的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订相应的税额标准。原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江阳区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故需对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土地等级如何划分?
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共分为八个等级,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主要依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泸州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确定。
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涉及两个区域。区域一主要为一环路江阳北路及两侧道路区域,即江城、水井沟、钟鼓楼、肖巷子片区;区域二主要为万象汇、欢乐汇、金街片区。
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涉及两个区域。区域一为滨江路二段、三段,一环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万顺路-忠山路(含星光路康宁路口至一环路口、一环路星光路口至安居路口),区域二主要为酒城大道四段周边区域(不含上述一级土地)。
三级土地税额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主要为除一级、二级土地以外的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辖区及华阳中路-学院西路及江景南路以东的华阳街道辖区。
四级土地税额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主要为华阳中路-学院西路及江景南路以西、二环路以东区域,云峰路一段、二段及两侧道路区域(即康健城、城西单元)。
五级土地税额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涉及两个区域。区域一为长江北岸除上述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江阳区中心城区;区域二主要为长江南岸双桥路以南江南路三段四段、城南路一段二段、蓝安路一段二段、花果路、未来大道、酒谷大道国窖大桥至泰盛路口沿线及张坝桂圆林。
六级土地税额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主要为长江六桥以东及蓝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辖区除上述五级土地以外区域,以及黄舣镇353国道以北、桂妃园风景区-酒谷湖公园以西辖区及国际会展中心。
七级土地税额标准为4.50元/平方米,含城区及建制镇,为邻玉街道、方山镇、通滩镇、江北镇、况场街道、茜草街道、蓝田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黄舣镇规划区范围内在一至六级土地等级范围内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八级土地税额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为分水岭镇、丹林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
位于不同土地等级范围交界道路的临街土地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主城区详细等级划分请参看《泸州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三、新的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税额标准变化
一级土地由24.0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0元/平方米;二至五级级土地分别保持16.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不变;六级土地由4.00元/平方米调整为6.00元/平方米;新增七级土地4.50元/平方米;新增八级土地4.00元/平方米。
(二)等级范围变化
原一级土地中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东端至警察学院调整为二级(税额下降8.00元/平方米),龙透关路警察学院至龙透关公园段调整为三级(税额下降12.00元/平方米);
原二级土地中百子图路至连江路一段区域调整为三级(税额下降4.00元/平方米);
原三级土地中万象汇、佳乐金街附近区域调整为一级(税额提高8.00元/平方米),龙腾路至春华路外沱江区域调整而二级(税额提高4.00元/平方米);康城路二段区域调整为四级(税额下降2.00元/平方米);
原四级土地中长江大桥南附近区域调整为五级(税额下降2.00元/平方米);
原五级土地中宪桥社区西至长江六桥附近区域、渔子溪湿地公园、高科路、杨桥湖公园西侧北侧区域调整为六级(税额下降2.00元/平方米);
新增七级土地、八级土地,其中分水岭镇行政区域、丹林镇行政区域由六级调整为八级(税额标准不变),其他镇(街)未在一至六级土地中列明的规划区域为七级。
四、已按原执行标准缴纳2025年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如何处理?
新的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如已按原执行标准缴纳2025年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且新旧标准有差异的,应按新标准更正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或补缴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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