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泸州市江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规定等。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共八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则等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作了相应调整,将区减灾委员会修改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新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并对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作了相应调整和明确。二是依据《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比全市和江阳区人口、房屋数量、农村人口等数据和江阳区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结合泸县地震灾害和古蔺县暴雨洪涝灾害的损失和评估数据,对启动响应条件增加失踪人口,对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旱灾造成需救助人口作了相应调整,比原预案指标作了下调。三是对启动响应的审批权限也作了相应调整,启动I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长)决定。四是对物资储备要求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雨雪冰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区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灾害救助工作。
四、执行标准
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符合奖励规定的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江阳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温 锐 联系电话:85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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