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工作原则
(一)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要因地制宜,经济和用地节约的原则,就近重建为主,优先利用原宅基地、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建设。
(三)公开透明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情况等,严格抓好农户自主申报,村级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公示)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政策对象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未享受过其他建房补助政策的家庭。
三、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根据危房等级、农户意愿等对每一户制定针对性改造措施,农户自建房屋有困难而且有代建意愿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有资质、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并协调完善相关手续。
(二)改造标准。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引导农户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生活负担,建议只修建一层。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时改造后要有完整的功能分区。
四、资金筹集、管理和分类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即积极争取中、省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上级根据2021年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数,划拨相应补助资金纳入我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区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各自解决50%缺口补助资金。对未列入改造计划但符合2021年危房改造条件,且在本年度实施危房改造的家庭均按照2021年危房改造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镇街自筹。
(二)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相关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补助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按照C级改造1.35万元/户,D级改造2.9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审核程序。开展符合危改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经过审批的家庭确定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二)危房改造建设程序。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后结合我区实际,发放危房改造方案图集;
(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程序。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由镇(街)申请,按季度组织竣工验收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危房改造名单并向区政府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内。
六、时间安排
2021年2月28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验收合格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抽查验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