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五)《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六)《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七)《泸州市江阳区机构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共九章,主要包括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和附则等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二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区、镇街(区属园区)两级层面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级别:
(1)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原则上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先期处置;
(2)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主要管领导负责组织先期处置;
(3)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级牵头部门组织指挥应对,事发地镇街、区属园区负责做好先期处置。
三是明确了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指挥运行图和行动方案等。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为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常务会、应急委全体会、专题会等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
四是明确了预案运行机制和支持保障。全区各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瞥、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人力、财力、物资装备、科技支撑4方面内容,重点阐述了应急力量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执行标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江阳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应急局)。解读人:田维生 联系电话:0830-312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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