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3 10:25:58 【字体: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共九条,主要包括了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九个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我区2022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2021年是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年,省、市(州)森林防火期均有延长,专项整治结束后,实施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省政府将2022年全省森林防火期调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结合实际,将我区2022年森林防火期调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对违反区森林防火令应依法给予的相关处罚进行了明确。

三是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发布预警。

四是要求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五是要求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是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隐患排查整改及火案查处,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适用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2022年度江阳区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执行标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不遵守本命令规定、违反本命令规定的,或者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江阳区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应急管理局),解读人:田维生    联系电话:0830-312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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