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四川省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
2.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共五章17条,分为总则、确认、奖励、保护、附则五个部分。
《办法》的主要内容中:一是阐明了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区见义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构成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概念、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确认程序;三是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形式和奖励类别及奖励基金数额,以及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范围。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对全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举荐、确认、奖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和相关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四、执行标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谎报或者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解读机关
江阳区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政法委员会)。解读人:曾勇 联系电话:0830-286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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