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鼓励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并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3 14:55:35 【字体:

一、制定依据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破解“未来谁来种地”,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由之路。积极培育种粮大户是解决当前耕地“撂荒”和“非粮化”行之有效办法之一,可以有效降低种粮大户生产风险,提高种粮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转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57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1〕19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种粮大户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程序和补贴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重点说明如下。

(一)种粮大户补贴原则。坚持稳定种植,提升产能;自主申报,择优立项;政府扶持,大户实施;强化监管,控制风险。

(二)种粮大户补贴内容。当年在江阳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含水稻制种)、玉米、小麦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单个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每年不超过500亩),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总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补贴总面积超过1万亩时,按200万元的总资金除以实际补贴面积所得补贴标准进行补贴。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种粮大户可同时享受市级以上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三)种粮大户补贴程序。种粮大户兑现补贴的操作程序。即:大户申报—村级初审—街镇审核—区级抽查—资金发放五个步骤。最终通过“一卡通”、对公账户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街镇和村委会的相关职责,并且在种粮大户面积确认、资金兑付中要严格补贴公示制度、健全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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